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教师师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3.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范围,在学期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详见《武进区庙桥小学师德月考核细则》。
(二)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每月进行考核,满分100分,不低于80分当月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每学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分为优秀(总人数的30%左右,且分数9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90分及以上且未评为师德考核优秀者、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与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与绩效分配相挂钩。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庙桥小学师德月考核表》。
2、年级组测评。由年级组组长对照考核细则进行组内考评。
3.学校测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结合师德考核细则,进行校级测评。考核结果每月在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年度末取每月考核平均分,得出每个年度的综合得分。
4.民主测评。经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测评,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老师,根据总人数的30%左右的名额,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师德考核优秀标兵。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师德考核优秀人员。
5.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级组评、校评、民主测评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标兵等次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校级“优秀标兵”。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师德考核结果,在岗位晋升、专项绩效中有一定的体现,同时与常规工作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