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庙桥小学教职工全员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试行稿)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关于推进全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发〔2016〕115号)文件精神,及武进区教育局、人社局《关于武进区教职工全员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武教管〔2018〕3号),为做好武进区庙桥小学教职工全员岗位竞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均衡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促进教师正向流动,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激活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区管校聘”改革实施水平。
二、竞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公开竞聘的原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岗,优先保障教学需要,严控学校非教学岗位,实验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教辅岗位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设置。
(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教师与学校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公平竞争。学校校长作为本校教师竞聘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实施岗位聘任要优化配置、任人唯贤、择优聘任。
(三)严格考核、“协议”管理的原则。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附件1)的要求,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绩效以及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等。同时通过学生评、同行评、学校评等多种方式,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考核评价教职工。
实行岗位竞聘后,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协议”期满后要重新竞聘,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符合《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要求的人员才可以参加校级竞聘。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职工在岗位竞聘中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局文件精神对于产假、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即至当年7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专技副高岗以上女教师申请55周岁退休的),师德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工优先聘任。
(五)总体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为了顺利实施岗位竞聘工作,并取得预期效果,对这项工作实行总体安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根据教育局统一要求,在2016、2017年试行的基础上,2018年起我校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
三、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及备案聘用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
根据国家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了教学岗位(见附件2),建立健全教师满工作量制度(见附件3),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勤岗位。同时学校将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工作岗位统筹纳入竞聘范围。
校级领导、会计室主任、当年度新配置教师、经学校考核通过的调入人员,由学校直接聘任。外借人员和长病休人员不参加校级竞聘,学校不设岗。顶岗交流教师在交流学校设岗聘任。
五、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爱生如子、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胜任岗位工作,能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符合《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的工作要求。
4、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资格条件,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
5、一线教师必须同意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等学校安排的工作。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承担满工作量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的,因身体原因需学校减轻工作量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可减轻工作量,但收入待遇也要相应比例减少。其他人员原则上必须满工作量工作。
全员岗位竞聘分校级竞聘和区级竞聘,先进行校级竞聘,再进行区级竞聘。
(一)根据“按需设岗、综合考评、竞聘上岗、有序分流”等环节,开展“校级竞聘”工作。
1.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岗位竞聘工作。(见附件4)
2.根据教育局核准的教职工岗位数,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发挥工会或教代会的作用,对竞聘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确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待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3.教职工根据竞聘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聘岗位意向书(附件5)。义务教育阶段,集团紧密型成员校教职工向工资关系所在校递交意向书。
4.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参照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要求,对教职工全面考核评价。通过人员参加校级竞聘。
5.学校组织公开竞聘。通过公布竞聘意向、公开述职、民主测评、领导小组集体商议等环节开展竞聘工作。
6. 公示竞聘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正式确认工作岗位聘任关系。
8.《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重点明确工作岗位要求。《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一式3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执1份、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1份存入人事档案。
9.聘任期限为1个学年。聘期为当年度8月15日至次年度8月14日。
10. 当年度校级竞聘于教师调动、新教师配置完成后实施,8月15日之前完成。
关于区级竞聘,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执行,区级竞聘于8月25日之前完成。
(二)经学校岗位竞聘,未被原学校聘任的,参加区级竞聘,按“转岗”、“待岗”、“拒聘” 规定执行。
1.关于转岗
(1)下列情形之一为转岗人员
①不符合原学校岗位竞聘资格条件,未参加学校岗位竞聘人员。
②参加学校竞聘后未上岗人员。
(2)转岗人员的安排
①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参加区内指定学校的区级竞聘。竞聘未成的,尽可能在区内学校协调上岗。
②以上都不服从或不应聘的定为待岗,按待岗处理。
(3)转岗人员的管理要求
①转岗人员要服从转入学校的工作安排。
②转岗人员要遵守转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转入学校为转岗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环境和培训,关心其工作和生活,转岗人员享受转入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④转入学校对转岗人员进行考核管理,纳入本校的绩效考核序列,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或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转入学校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终止其聘任关系。
⑤被转入学校解除聘任关系的,定为待岗,按待岗处理。
2.关于待岗
(1)下列情形之一为待岗人员
①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②不服从转岗的。
③转岗期间被解除聘任关系的。
④落聘后无其他岗位安排的。
⑤校级竞聘拒聘的。
(2)待岗人员的安排
①待岗人员要求辞职的,递交个人书面申请,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②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培训学习,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待其完成规定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再参加区级竞聘。
(3)待岗人员的待遇
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的,扣除待聘期间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的,扣除待聘期间个人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岗位晋升资格,不得参评高一等级职称。
待岗超过一年的,按《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教人〔2016〕19号)进行处理。
3.关于拒聘
(1)下列情形之一为拒聘人员
①属于岗位竞聘对象,而本人不应聘的。
②本人要求聘任,但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符或职数已满,经争议调解小组协调,本人既不愿意到指定岗位上工作,又不服从转岗规定,同时不接受待岗安排的。
(2)拒聘人员的安排
拒聘人员按《武进区教职工聘用合同书》和《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教人〔2016〕19号)相关规定,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4:武进区庙桥小学教职工全员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