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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5   点击:   来源:   作者:韩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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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的要求和武教管〔2017〕15 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本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62017学年度(201691-2017831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在册的公办教职工。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

以上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学校须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

三、组织领导

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 兰秀成

: 韩小峰 周水英 莫伟娟

赵晓英 是春和 朱群如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学年度考核要与教师队伍的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相结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2〕227号)的相关政策处理。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9月25日至9月29日);

(2)个人申报、组织推荐(9月27日上午截止);

(3)民主测评(9月30日中午)

(4)考核小组评鉴、确定考核等次(9月30日);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9月30日10月8日);

(6)上报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记功荣誉证书,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考虑条件。

六、有关具体问题

1.在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各校办学业绩等因素核定各校考核优秀等次及嘉奖名额的范围内进行。副职校级领导今年仍然由学校负责考核,考核优秀或合格嘉奖人选按比例从紧掌握,从严控制;顶岗交流教师仍统计在接收学校考核人数中。各单位教职工(含副职校级领导)的优秀名额按统一标准核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的优秀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分配名额),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网上公布。

借调和交流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校级领导和教师均由局负责考核,仍为年度考核。

2.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在确定学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不得以学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不得以年级组、教研组简单推荐的形式产生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学年度考核不得搞轮流坐庄、迁就照顾。

3. 对于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此部分嘉奖名额按核拨标准进行。

4.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学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不定等次人员的确定等政策规定详见区人事局《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 2014 ] 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5.2016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招考录用的新聘教师按要求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6.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学校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必须专人负责考核工作,教师个人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校级领导严格审核,签名并盖好学校公章。如发现学年度考核表填写内容与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局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被考核人员及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由局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正职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表,处室主管领导意见栏由学校考核小组填写,并由学校考核小组组长签名(组长本人的由副组长签名)。考核小组评价意见栏和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教育局填写,学校不需填写和盖章。

今年副职校级领导的学年度考核表各栏目意见签署同教职工一样,均按统一要求操作填写盖印到位。

4.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5.所有被考核人必须在《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到异地学校顶岗和结对交流教师工作单位填写接收学校名称,另请在页尾签名处旁注明派出学校单位名称,以方便材料归档。

6.二类人员的个人《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局管单位正职校级领导、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含正职校级领导)]必须归类上缴,以便在审批时核对。

八、考核材料上缴和审批

1.须上缴和审批的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6-2017学年度度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

《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中未参加考核人数主要是指2016-2017学年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至20178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其它文件规定的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3)《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一式三份);

(4)《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名册》(一式三份);

(5)《年度嘉奖人员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附U盘);

(6)《年度记功人员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附U盘);

(7)《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一份)(嘉奖和记功人员均填此表)。

《学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一提供,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于国庆节前一周内到教育局11楼1105室领取。其他表册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2.审批时间、地点:

(1)审批时间

10月18日(周三),湟里镇、嘉泽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洛阳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公办学校及局直属幼儿园公办教职工;

(2)审批地点

教育局1106会议室。

年度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聘用、聘任、奖励、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各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顾全大局,确保今年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武进区庙桥小学

2017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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