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区管校用”教师交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推进“区管校用”教师交流工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2017年“区管校用”教师交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未交流的在编公办教师。如有教师超出年龄,需要交流,也可以申请。
二、相关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尚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学校,交流教师的人数占应交流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普通高中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开始实施教师交流工作,交流比例不低于10%。教育局将继续实施教师交流在学校评估、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方面的相关政策。
2.提倡“顶岗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含集团内部交流)。“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流”、“走教交流”原则上应为市特后、市学带、市骨干教师,并须经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3.按照“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定向有序、中心审批”的交流原则,首先实行互补***流,结构性超编学科向缺编学科流动优先考虑;结构性缺编学科之间的交流,原则上实行相同学科的匹配***流。教师交流一般在同学段进行,也可由高学段交流至低学段。
4.教育局将根据“区管校用”教师流动、调动性流动以及顶岗等形式交流以后学校实际缺额的状况,进行新教师的精准配置。
5.学校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教师交流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内容。
三、申报程序
1.参加交流的老师根据提供的《各学段学校教职工学科余缺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认真填写《“区管校用”教师交流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接收学校、派出学校同意后上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派出学校按实际交流情况,填写好《武进区“区管校用”教师交流汇总表》(见附件3)。
2.各校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教师流动个人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打包压缩并以学校名命名后,发送至wj****zx@126***m,同时将纸质稿一份,由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至教育局1109室。
注释:交流形式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 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 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