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武教人〔2014〕1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交流教师现状进行统计,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目前处于交流期限内的在编公办教师
二、统计内容:
请各校认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内“交流形式”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交流起讫时间”为交流起始年月、结束年月(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应交流总人数”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未交流的在编公办教师。
三、上交时间:
学校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电子稿发至wj****zx@126***,纸质稿一份,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召开相应校长会议时上交。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