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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16-09-13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韩小峰

工会干部培训内容

一、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
⑴、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⑷、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⑸、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⑺、违约责任;
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⑼、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二、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2016年江苏省产假规定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41开始实施。下面我们来看看2016年江苏省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

  2016年江苏省产假规定:

  婚假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共13天。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生孩子能休128

  按照《条例》关于婚假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正常婚假为13天。

  《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20161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也就是说,江苏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不过,《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那么如何定义国家法定休假日?周六周日双休日可不可以补休呢?据专业人士透露《条例》里关于假期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可以补休,而正常的双休日不可以补休。记者估算了一下,如果女方把婚假产假一起休,可以休128+13天共计141天,如果女方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休假,其间正好横跨中秋节(1)、国庆节(3)、元旦(1)、春节(3),那么加上这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补休,女方最多可休149天假。

  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再婚夫妻生育条件更宽松

  《条例》将原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修改决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记者了解到,在审议时,教科文卫委提出,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不正确,再生育可能是一个子女,也可能不止一个(有双胞胎的情况)。因此,做出这一修改。

  《条例》对再婚夫妻生育规定较草案也有所变动,《条例》规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之所以做出上述改动,是因为有的委员、有的地方提出,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再生育情形规定中的第一、第二项内容仅限定在再婚夫妻,未能考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婚生育的情形,容易形成制度漏洞。因此可生育三孩的情况,修改决定中规定四种:()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况,“()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条例》对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的夫妻,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时,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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