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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2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李建新

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引导规范管理

突出规范和基础,引导学校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二)尊重学校个性,关注纵向发展

基于学校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注重考核学校有效实现自我预设目标的能力,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引导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上持续发展、特色发展。

(三)突出学校主体,深入自评自诊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学校自评自诊,促进学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自我提高。

二、考核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总分为1080分。其中常规类考核1000分,特色类考核80分。考核内容和分值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分值

校务管理                    50

队伍建设                    170

素质教育                    570

教育教学管理                  100

安全管理                    30

宣传与档案管理                 20

后勤管理                    60

特色工作                    80

四、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自诊与局行政考核相结合。学校对照“细则”定期开展自评自诊,明确目标达成度。学年末,学校自评打分,教育局审核确定。

(二)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坚持过程考核为主,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教育局组织集中现场考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合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学年度工作和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六、《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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