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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赵晓英

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只在阅档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二、外单位来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查借。

  三、查借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填写清楚档案名称、内容和利用目的,归还要及时并核对消注。

  四、利用“三密”档案资料和个人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组织、人事 、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利用者要保守机密,负责维护被查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涂改、污损、丢失和转借;不得出具伪证、误证,违者严加追究。

  六、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和索取档案证明,必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档案复制件和证明中引用的材料,应与档案原件相符,并注明出处,经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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