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南街委[2015]23号
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
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根据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武组发〔2015〕55号)要求,各单位近期要集中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保管证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本单位的在职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主要干部、大学生村官、国有企业(公司)管理人员)、2010年(含2010年)以前退休的原区管干部(包括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一并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各单位要根据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备案名单集中收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造册,并于
二、开展清理自查
各单位对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清理自查,重点核查以下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街道组织人事办将会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做好证件信息核查工作。
三、严格审批手续
各单位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需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办理。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
1、本单位的在职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主要干部、大学生村官、国有企业(公司)管理人员)、2010年(含2010年)以前退休的原区管干部(包括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需填写《武进区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送街道组织人事办备案。
2、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2010年(含2010年)以前退休的原区管干部(包括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和在职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主要干部、大学生村官、国有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需交由街道组织人事办集中保管。
附件:南夏墅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工作委员会
附件
南夏墅街道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前往国家 (地区) | 外出时间及 在外天数 | |||
经费来源 | ||||
出国(境)事由: | ||||
本年内因私出国(境)情况: | ||||
本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退休5年以上原区管干部(包括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在“工作单位
及职务栏”填写退休前原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
2.“单位意见栏”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党工委章。
3.出国(境)返回后15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街道组织(人事)部门
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