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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有感
发布时间:2015-04-3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沈贤玲

两年前我有幸的成为一名小学教师,从此走上了三尺讲台,为了自己的理想奋斗着。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园丁,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是啊,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她面对的是一些未成年人,那么怎样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呢?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还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父母和老师的问题,现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问题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24小时看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本身提高了,才能有效的防范来自各个方面的侵害,应该让未成年人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变的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在工作中,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在教育教学中注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许多有趣的班队会或者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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