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首条。作为教师,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祖国献出一切,也有责任和义务,认识到自己与祖国的客观联系,体验到自己对祖国的奉献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才能真正迸发出炽热的爱国情感,尽自己所能报效祖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把这一思想通过各种途径传给我们千千万万的学生。
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法治对我们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是国家的特殊公民,肩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尤其是在遵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方面,更应该成为学生的楷模。要让学生从小就意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一个不是好公民的教师,绝对不会是一个好教师;一个不懂得弘扬法治精神的教师,绝对教不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一个不遵纪守法、没有法治精神的教师,是管不好学生,培养不出好公民的。所以,身为人民教师,我们就必须知法守法,弘扬法治精神,给学生做一个良好的榜样。胡总书记对全国广大教师提出了“爱国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希望。 2008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新修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新《规范》周济部长指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可见“爱国守法”是教师政治生活提出的基本要求,它反映的是教师应具备的政治思想、情感和立场。爱国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政治品质,是一个人民教师首要的政治规范。许多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季羡林的爱国之举始终感动着我们,爱国不仅表现在口头上,要落实在行动上,融化在思想里。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则集中体现了教师践行“爱国爱民”的根本要求。守法是一个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在社会阶层中,人们对老师的道德要求普遍高于其他人,对老师的信任度,也普遍高于其他人。人们一般认为,老师是教书育人的人,是为人师表的人,老师说的错不了,老师做的,也错不了。教师一要知法——《宪法》、《刑法》,与我们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体罚学生。三要护法。要维护学校的权益,要保护儿童的权益,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教师在教书中育人,在育人中教书,努力履行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用我们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去诠释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
作为教师,只有了解国情,才会有清醒地认识和理解,才能更扎实地去努力消除其不美,更进取地去尽力弥补其不足。只有这样那些不断发生在我们脚下的“奇迹”,则会在教学过程中,一点点地在我们手中出现。了解土地国情不但利于自己珍惜土地,更能借此唤醒学生对土地忧患意识,让他们从小树立保护土地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的意识。在当今形势下,中国的核心利益和根本利益就是繁荣和统一,是发展中国,让中国变得更加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持国家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就是对各种遏制中国、抹黑中国行径的最好回应,更是爱国主义最为具体生动的体现。作为教师,我们有以大局为重、理性爱国的责任“立足本职岗位,做好自己的事”,为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贡献智慧和力量。埋头苦干,脚踏实地,努力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这就是最大的理性,最大的爱国,最崇高的师德情操。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学校,要做一个好老师;在家里,要做一个好家长;在社会,要做一个好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是一位对得起“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光荣称号,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们的合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