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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融情 情里有法 ——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的体会
发布时间:2015-04-3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潘春美

近日,学校又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开展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大家一起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一些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很多法律知识,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我在学习中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学法知法。
身正为范, 学高为师。教师要做到以身作则,首先自己要做到学法知法。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当然也是传授法律知识的中坚力量,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就更应学法、知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的意识。《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当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工作中。
二、教师要懂法用法。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通过此次学习,我更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增进了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三、教师要法中融情 情中守法
法律无情,教者有情。教育中,既要遵守法律,但更要赋予真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同时对学生要有爱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还要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庙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保证,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随着 “学法、知法、守法”活动的继续深入,我将进一步学好法律知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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