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庙桥小学第三届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把我校办成富有特色的新型学校。根据武进区教育局武教人【201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庙桥小学第三届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行聘任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竞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职数
学校现有28个班,1360名学生。设置竞聘职位8个。具体职位为:
1、 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
2、 课程中心(教导处):副主任2名
3、 教师中心(教科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 学生中心(德育处):主任1名
5、 服务中心(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注:课程中心主任1名(暂由副校长兼任),会计室主任1名(教育局委派)
三、竞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竞聘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在职全体教师。
(二)竞争上岗条件
1、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2、初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在教育系统工作五年以上;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初任的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凡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再参加中层竞聘;
6、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7、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较强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素质,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符合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方法、步骤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主席组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2014.6)
2、 拟定《庙桥小学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2014年7月中旬)
3、竞聘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2014年7月下旬)
4、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和通过《庙桥小学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2014年8月中下旬)
5、公布竞聘方案。(2014年8月中下旬)
6、宣传发动,公开报名。 (2014年8月中旬)拟参加竞聘的对象,在8月19日前填好自荐表交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纸质、电子稿各式一份,电子稿发至QQ:1132232743)
(1)个人自荐。
(2)群众举荐。在规定时间内,由本校5名以上教师举荐。
(3)组织推荐。学校办公会议根据个人报名情况进行组织推荐,确定竞聘对象,竞聘人数应大于拟聘职位数,在学校公布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7、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考察,确定中层干部的候选人名单。
8、组织竞聘
(1)竞聘演说
由竞聘对象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总结个人近期工作情况,阐述竞聘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自己的任职优势,并提出任职设想、打算。
(2)民主推荐
在演讲的基础上,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
(3)组织考察
(4)集体研究商定
9、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根据竞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时间一周。
10、决定聘任:校长颁发聘任书。
11、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
1、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3、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后,重新竞聘。经教育局审批备案的,在绩效工资分配和有关福利上享受相应待遇。
4、现任中层干部的任期至
5、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选拔任用的重要形式,竞聘总人数需等于大于岗位职数。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需要和个人申报,竞聘上岗的岗位可作微调。
6、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中层干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并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以上不正当手段影响民主测评结果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8、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并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中层干部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年度民主测评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9、为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学校中层干部,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一般不再担任中层职务。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凡担任中层正、副职满一届,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
10、校长解除中层干部聘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书面上说明解除聘任的理由。
11、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2、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3、本方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4、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庙桥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庙桥小学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