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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31   点击:   来源:   录入者:孙星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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