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登录
您好,超级管理员! 进入后台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谋划>>工作指南>>发展中心>>文章内容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
发布时间:2013-12-31   点击:   来源:   作者:转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二十字

爱国守信,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摘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爱国守法。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明礼诚信。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不信,将无法群处。

团结友善。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勤与俭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敬业奉献。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是“业”,这“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