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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桥小学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16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李建新

庙桥小学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制度

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参与决策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及其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根据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学校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投标。

2、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各种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开展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学校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不准向建设、监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5、不准在建设、监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有学校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建设、监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建设、监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若发现任何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并检举揭发,报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检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9、对个人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国家法纪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校对现场基建管理人员有关要求

1、现场基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得以权谋私,损公利己,违者按法纪进行处理。

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始终坚持工程质量第一原则,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严防偷工减料,做到管理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

3、学校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合同文本;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时,应及时严肃指正,并报告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通报对方单位。

4、学校现场管理人员在现场中负责个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处理各环节存在问题,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

5、工程建设过程中,若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改变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或进行设计更改时,应有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现场管理人员,上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经学校(必要时会合设计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若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现场人员应当直接给予拒绝。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材料变换,未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答应更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追查个人责任。

6、现场人员应根据设计图纸、更改文件和会审纪要中有关项目认定工程量,工程最后决算根据现场人员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工程量为依据。

7、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流程需要随时跟班作业,若经抽查不在岗位。以脱岗论处。

8、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现场全面管理,做好现场日记,实行每周汇报制度。

常州市武进区庙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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