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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   点击:   来源:   作者: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评选方式

第十批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市局将采用“重点推荐”和“评选”两种方式选拔产生。市局分配给我区“重点推荐”名额骨干教师为18名,学科带头人为7名。有关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区教研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优中选优,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高且业绩突出者适量推荐,报局评议审核后再报市局审批。

各单位其余申报人员全部进入“评选”程序。

二、关于评选范围和对象(补充)

1.原则上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申报参评常州市学科带头人;武进区骨干教师、常州市教学能手申报参评常州市骨干教师。

2.职业类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均不参加本批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1、条件中关于职称的履行职责年限数,必须是“满”规定的年数。例:中学学科带头人规定为中高3年,即必须是2009年及以前取得的中高,并在相应岗位上聘任。以此类推。

2、条件中申报评选骨干教师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必须是1977830以后出生的教师。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校须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本次评选申报,为教师对照条件自主报名,虽无名额限制,但条件、程序较以往有较多变化,必须逐项逐条认真研读文件,学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具体条件见市局文件附件),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参评条件才可申报,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特别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年龄条件不符的,不得申报。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我区推荐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校务必于1023(星期二,一天内)将《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重点推荐汇总表》(纸质一份,附U盘),交组人科1108室。

各有关单位如有重点推荐对象,一并上报《重点推荐审核表》(纸质一式二份)。

五、各评选考核环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6****92

附件1常教人〔2012〕48号文件

附件2:常教人〔201248号文件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108

关于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常教人〔201248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现就评选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

  第十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采用重点推荐和评选两种方式选拔。

  通过重点推荐的候选人,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无需参与评选程序。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

  辖市、区候选人原则上是所辖区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领先于同类人员并取得突出实绩的教师可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局属单位参与评选或重点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二。

  四、评选数量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约300名,学科带头人约150名,其中重点推荐教师比例分别为20%左右和15%左右。重点推荐教师分配名额见附件三。

  五、评选程序

  (一)重点推荐程序

  重点推荐者条件: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市、区教研部门。

  1.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教研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学校推荐意见。

  3.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教研部门重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推荐对象由市教研室审核后按推荐名额分配数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未通过审核人员纳入自主报名评选名单。

  4.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辖市、区及市教研室重点推荐对象并公示。

  (二)评选考核内容及程序

  1.评选考核内容

  (1)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课堂教学能力及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等。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考核占100分,课堂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考核占100分。

  (2)教科研能力考评。采用论文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3)参评材料。对照评审条件,体现参评人员的“骨干”或“带头”作用的具体材料。

  2.评选程序

  (1)教师自主报名。教师对照基本条件报名,不受名额限制。

  (2)教学综合素质考评。①笔试:含教育教学理论、教材分析、教学设计、试题命制等,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②上课:笔试考核合格人员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含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市精品课拍摄者在职评和五级梯队评选中,只能免一次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3)教科研能力考核。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合格人员参加。参评教师提供3篇论文,进行现场论文答辩。

  (4)个人申报。教学综合素质考评、教科研能力考评合格的教师进行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网站。

  (5)基层单位推荐。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网上推荐审核。

  (6)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考核后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审核通过人员采用一定形式公示一周后,汇总名册及申报材料从网上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

  (7)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网上评审。

  以上(2)至(7)各环节具体事宜均另行通知。

  六、申报学科

  幼儿园统一为幼教;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中学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

  七、材料报送

  非重点推荐教师通过教学综合素质考评和教科研能力考评后,进入材料评审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见附件六)。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七)、《政治思想考核表》(见附件八)和《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见附件十)。

  3.获奖证明、市精品课证明、教师职称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

  4.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需有正式刊号和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论著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骨干教师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

  5.其他材料:依据条件自主提供。

  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2830

  申报材料采用网络方式报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时间安排

  1. 1020日前,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教师自主报名名单,选出重点推荐教师经公示后,填写重点推荐审核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和自主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发到邮箱jy****hc@czedu.gov***)。市教育局人事处委托市教研室审核重点推荐教师名单。

  21025日前,各辖市、区学校汇总教师自主报名名单,选出重点推荐教师报辖市、区教育部门。辖市、区教育部门组织所属地区教研部门审核公示后,将重点推荐审核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和自主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发到邮箱jy****hc@czedu.gov***)

  3. 10月底至11月左右,组织全市重点推荐教师审核和自主报名教师的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及综合评审。

  九、奖励办法

  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履行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教科研奖励经费。局属单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年1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连续享受三年,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一半。辖市、区可参考局属单位标准或自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分别承担每人每年500元和800元津贴。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奖励办法,市教育局给予适当补贴。

  十、工作要求

  1. 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2. 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负责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3.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附件:

  一、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二、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三、重点推荐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重点推荐汇总表

  五、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审核表

  六、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报表

  七、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八、政治思想考核表

  九、候选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十、候选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教育工作

1.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教学工作

1. 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科研工作

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附件二:

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基本要求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教育工作

1. 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教学工作

1. 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科研工作

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附件三:

重点推荐教师名额分配表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9

3

12

4

武进区

18

7

新北区

6

3

天宁区

4

1

钟楼区

4

1

1

1

局属单位

民办学校

独立单位

6

3


附件四: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重点推荐汇总表

教育行政部门: (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年月

党政

职务

最高学历

近三年周任课节数

现任教师职称及年月

现任教年级

申报学科

学段

课堂教学是否免考

联系方式(手机)

申报称号

(填写“学带”或

“骨干”)

申报方式(填写“自主报名”或“重点推荐”)

注:请将上表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附件五:

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重点推荐审核表

所属辖市(区)

推荐单位

被推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现任党政职务及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

学校、学制及时间

现教师职称及年月

近三年来周任课时数

参加工作年月

从事现专业年月

从事

教育

教学

工作

简历

所获荣誉

推荐理由

推荐理由

单位盖章

教研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辖市

()

教育局

审核

意见

(盖章)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重点推荐审核表

所属辖市(区)

推荐单位

被推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现任党政职务及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

学校、学制及时间

现教师职职及年月

近三年来周任课时数

参加工作年月

从事现专业年月

从事

教育

教学

工作

简历

所获荣誉

推荐理由

推荐理由

单位盖章

教研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辖市

()

教育局

审核

意见

(盖章)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附件六:

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

所属辖市(区)

呈报单位

呈 报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现任党政职务及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

学校、学制及时间

现教师职称及年月

近三年来周任课时数

参加工作年月

从事现专业年月

从事

教育

教学

工作

简历

政治

思想

上的

一贯

表现

基层单位(盖章)


曾获得过的荣誉称号或受表彰情况

基层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辖市

()

教育局

审核

意见

(盖章)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备注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

所属辖市(区)

呈报单位

呈 报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现任党政职务及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

学校、学制及时间

现教师职称及年月

近三年来每周任课时数

参加工作年月

从事现专业年月

从事

教育

教学

工作

简历

政治

思想

上的

一贯

表现

基层单位(盖章)

曾获得过的荣誉称号或受表彰情况

基层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辖市

()

教育局

审核

意见

(盖章)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备注

附件七:

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项目

考核等级

综合评价

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理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综合

等第:

教学方法

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能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各教学环节经考核,符合教学规范要求。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教学效果

任教课程受到学生欢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成绩优良。

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注:1、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包括:(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2)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3)公开教学、教学评比及所任教班级成绩等。在对上述内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组长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公章)


附件八:

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签署具体翔实的意见)

考核等级:

校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公章)

附件九:

候选人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候选教师姓名: 候选称号

所教班级及学生数: 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测评时间:

寄语同学:本测评是体现新课程理念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师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评选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同学们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客观地在下表自认为合适的空格处打“√”。

测评内容

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该教师的教育水平与态度。如:教育学生是否耐心、细心,其语言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亲切;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是否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等。

该教师的教学水平。如:平时教学内容是否听得懂,平时课堂气氛是否活跃,你是否佩服该教师等。

附件十:

候选人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候选教师姓名: 候选称号

所教班级及学生数: 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测评时间:

测评内容

满意

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该教师的教育水平与态度。如:教育学生是否耐心、细心,其语言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亲切;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是否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等。

该教师的教学水平。如:平时教学内容是否听得懂,平时课堂气氛是否活跃,你是否佩服该教师等。

满意度: (满意+较满意)÷(测评学生数×2= %

测评人员签名: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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