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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关于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的对困难教职工进行慰问、帮扶,根据上级工会指示,要求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请各工会小组对本小组困难教职工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由本人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于410前将上述材料汇总上交校工会。

武进区庙桥小学工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武进区庙桥小学困难职工登记表

家庭人口

月人均收入

联系电话

况:

填表人:

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

武工字〔200818

关于开展特困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总工会,各镇(开发区、街道)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局)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帮困力度,切实缓解和减轻特困家庭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困职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全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并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职工包括:在职在岗职工、长病假职工、内退职工。

2、申报条件:(1)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城镇居民为每人每月3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统计办法详见附件一)。(2)大病致困家庭(已接受过区总大病援助的职工本年度不再援助)A、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 倍的,且职工本人身患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瘫痪等重大疾病的家庭;B、职工本人身患大病,2007年度医疗总费用达当年家庭总收入三倍以上的家庭。

二、特困职工申报办法和程序

1、申报办法。申报对象符合申报条件,则可向单位工会提出口头申请,由单位工会把《特困职工申报表》(见附件三、附件四)交给申请职工填写,提出正式申请。

2、申报程序。(1)申报规定。低收入家庭是双职工的由男方申报;大病致困家庭由大病职工本人申报。(2)申报表填写。申报表由申报人实事求是地对照要求,逐项填写。(3)提供申报材料。正式提出特困职工申请,必须提供有关材料(详见附件二)。(4)申报受理。特困职工申报受理由单位工会负责,申报人应把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单位工会。

3、调查、审批。(1)单位工会受理后,应立即着手申报表及材料的核准工作,并经各种调查途径进行核实。(2)单位工会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工会印章,并送主管部门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区总工会援助中心。(3)援助中心根据申报表及两级工会意见,展开对申报职工的单位调查和家庭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4)区总工会特困职工审批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并审批。

4、公示。凡由区总工会特困职工审批工作小组审批同意的特困家庭,均应公示一周。公示地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特殊情况的还需在居住地社区公示。如在公示中有新的情况出现,则由援助中心负责调查,并重新进入审批程序。

三、特困职工建档制度

1、建立三级档案制度。(1)经审批确定为特困职工的均要建立三级档案,即基层工会、主管部门工会和区总工会。(2)特困职工档案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管理、部分单位没有条件的也可建立文书档案。(3)档案信息要求:家庭基本情况,突出困难情况、主要帮扶要求、享受帮扶政策、采取的帮扶措施及结果。

2、家庭状况变化报告制度。特困职工家庭,在家庭人员状况、家庭收入状况、疾病医疗状况等涉及申报条件要素变化时,应主动向单位工会和区总工会援助中心报告。单位工会有责任掌握特困职工家庭变化情况,并随时向区总工会援助中心报告。

各工会接通知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411

00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一:

家庭人均月收入统计办法

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各类工资性收入及其他劳务性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出租或变卖房屋、家庭资产所得的收入;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彩票中奖收入;季节性、临时性、灵活性工作收入;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2)家庭成员指包括长期共同生活和居住的家庭直系亲属。

3)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标准为:家庭成员月收入总和÷家庭成员人数。

4)家庭中有已完成学业的待业人员或失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确无收入的可以认定无收入,但需有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认定无收入,但应出具能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件。

5)家庭当期的月收入不能确定的,如职工家属做季节性工作或做季节性小生意的、灵活就业的,则以全年总收入除以12作为月收入。

附件二:

特困职工申报提供材料

1)已经领有《低保证》的家庭,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单等证明,在职职工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个人工资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3)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或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享受期限的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区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6)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7)患大病的职工应提供本人完整的病历,医药费等单据。

附件三:

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困职工(低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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