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会 工 作 职 责
1、 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教职工中开展巷道主义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其它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2、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帮助、指导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对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3、 承担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受教代会委托,负责决议的贯彻落实与检查;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贯彻大会精神。
4、 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各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对话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 负责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培养和管理工作。
6、 组织教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各种业余活动团体;抓好电影放映和教工活动中心的工作。
7、 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管理和使用职工福利费;协助行政部门做好职工的住房分配、医疗改革、食堂管理和子女入托、入学、计划生育等工作。
8、 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和职工活动场所。
9、 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接受和教育工作。
10、承办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