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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帮困互济会”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关于做好“帮困互济会”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武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章程》,经研究,决定于年底对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享受互济会补助的必须是武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遭受意外灾害,造成本人严重伤害或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2、本人患癌症(含白血病)、肾移植、由疾病引起的截瘫、腹水型肝硬化、由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严重尿毒症及其它严重疾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260元)的;

4、其它特急特需救济帮困的。

二、补助办法:

凡符合帮困条件的会员,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严重疾病须附武进区级以上医院病历),所在基层工会审核同意后,填写《武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报表》(附后)。由区教育工会核实后,根据困难情况集体研究决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希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2006年“帮困互济会”工作,在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做好调查核实,于12月10日前把《武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报表》及有关材料送交区教育工会,过期不候。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2006年11月23日

附件: 武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报表.doc

武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补助申报表

职工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单位

住址

身体状况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年龄

所在单位

收入

家庭月总收入

月人均收入

家庭特殊困 难

原因

1、家庭人均收入低;2、遭受意外灾害:3、患严重疾病;4、其他

情况简述

基层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区教育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2005年11月

注:此表12月10日底前报区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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