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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桥小学关于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06-0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庙桥小学关于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区委《关于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中层干部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特制订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竞聘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上选人用人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 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

二、竞聘职位:

1、教育处:主任1名、副主任2

2、德育处:主任1

3、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

三、参聘对象:

本校的在编在职正式教师、职工。

四、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有校荣我荣的思想,不计较个人得失与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心胸宽广,不任人唯亲。

2、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所聘职位要求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3、新任中层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4、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5、初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以后出生),原中层干部参加竞聘的男不超过52周岁(1954年9月1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0周岁(1956年9月1以后出生)

6、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方法程序:

1、组织准备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党支部、校长室成员与工会委员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3)召开教职工大会,组织动员,讨论通过《庙桥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学习宣传阶段:各级部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实行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学校干部制度改革。

3、公布方案阶段:向学校教职工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4、公开报名阶段: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每人可自荐1—2个职位。也可以群众举荐,校级领导推荐、组织推荐、校长提名等方法推荐竞聘人员。

5、资格审查阶段: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由党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6、公布名单阶段:公布竞聘人员名单及选举办法。

7、演讲答辩、民主选举阶段:竞聘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演讲答辩,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进行公开答辩。全体教职工、校级领导分别到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中层干部。

8、公示:拟聘任中层干部名单公示。时间5天。

9、决定聘任阶段:由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聘任,报武进区南夏墅镇政府、武进区教育局批准备案,颁发聘书,材料归档。

10、与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六、有关规定

1、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3、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初聘任期一年,本届任期自20061012009831,任期满后,重新聘任。原中层干部任期至2006930自行终止。

4、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选拔任用的重要形式。竞聘人数不得等于或少于岗位职数,如遇竞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按规定程序直接聘任。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届期内遇临时缺额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参与下一轮竞聘。

5、校长室对中层干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中层干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可以解除聘任。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校长可以决定终止聘任。

1)被调离工作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3)在教职工大会、年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中获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8、为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学校中层干部,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一般不再担任中层职务。

9、校长解除中层干部聘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书面上说明解除聘任的理由。

10、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校长提出书面报告,校长在收到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11、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12、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3、本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庙桥小学校长室

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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