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常教法〔2008〕7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
四、活动形式
各校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既要适当组织集中宣传,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又要注重实际效果,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切实帮助广大师生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既要充分发挥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又要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发动广大师生支持和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五、其他要求
请各校于
附件1:
2008年“12·
一、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二、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三、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四、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常州建设
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七、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八、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九、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十一、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2008年“12·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8年12月 日
法律咨询 |
组织法律咨询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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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律咨询活动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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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法律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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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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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 |
举办法制讲座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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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法制讲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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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竞赛 |
举办竞赛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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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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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试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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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试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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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 |
悬挂横幅标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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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宣传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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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法制宣传图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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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法制宣传栏目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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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制文艺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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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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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校将统计表于